关于“安乐死”行为的法律思考
1990
近年来,“安乐死”已成为一个较引人注目的问题。“安乐死”一词来源于希腊文euthanasia。原意为“无痛苦死亡”,“快乐死亡”。其现代意义是指在不违反病患者公民的意愿的前提下,出于对患者的同情和帮助,用仁慈的方法提前结束病患者生命的行为。“安乐死”是一种死亡状态,其本质在于使死者在死亡过程中减少或避免痛苦,目的是使死者得到安乐。常见的安乐死有广义和狭义,主动与被动,自愿与非自愿之分,但现代意义的安乐死是指狭义安乐死,即为解除病患者的痛苦而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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