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官搭民烧”对明清景德镇瓷业发展的影响

2012 
明清时期景德镇瓷业生产中的“官搭民烧”制度,实际上渊源于宋元以来民窑“有命则贡,无命则止”的办法,最早实行是英宗“正统元年浮梁县民进瓷器五万余,官偿以钞”,制定之初实为御窑厂在无法完成任务时的权宜之举,然而随着朝代的更迭几经变革,其对景德镇瓷业生产中的影响也发生了转折性改变,从制度实行之初的以盘剥、压榨民窑,阻碍民窑发展为主,转而发展成为官民窑相互汲取新技术、新设计元素的有效途径。此时,官民窑关系已从“剥削”与“被剥削”关系,转变为“设计”与“生产”、“分工”与“合作”的新关系,这也是清代景德镇瓷业繁荣和大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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