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对峙到和谐:互助下的利益共进——评《论环境法功能之进化》

2009 
环境行政部门的环境管理与企业的项目开发和污染排放均具有正当性。因此,环境行政部门与企业之间需要把握的是利益衡平问题:企业可以排污,但必须遵守一定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经济利益发展与地方环境容量调适的度。就此角度观察,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之间似乎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也正是在这样一种思路的引导下,环境行政部门与企业成了进行利益争夺的对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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