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侵权责任的类型化司法规则探析——以《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一款为视角

2013 
侵权责任法关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主要变化在于对举证责任倒置,但是,仅有这个规定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在立法和现实的需求之间存在缺口的情况下,应积极地寻求司法解决的路径,即通过建立类型化司法判断规则对医疗侵权责任处理规定加以补强。构建与我国侵权责任法相适应的本身过失认定规则和不言自明认定规则既可以有效地弥补立法之不足,也能避免司法权的擅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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