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第90、91简解

2012 
我国古代法律用语“耐”历来有着不同的理解。对涉及“耐”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第90、91简,当代学者也存在理解上的分歧。通过对简文分析,可以揭示出秦及汉初律中“耐”罪(包括单独出现的“耐”)都是指“耐”与劳役刑的结合适用,不存在“耐”作为与鬓须有关的刑罚单独适用的情况。律文中单独出现的“耐”,其具体适用形式依法律规定随主体身份的不同而不同。对此简文的解读,有助于重新认识历史上的“耐”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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