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共享”,靠谁来“共建”
2007
今年3月7日,胡锦涛同志在看望出席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的工会、共青团、青联、妇联的政协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时指出。一定要在党的领导下,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和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上期“主题报道”栏目部分党政干部围绕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进行了笔谈,引起了一定的反响,本刊编辑部不断接到相关来稿,这一期特选发部分稿件,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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