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中股东“退股”制度的法律分析
2008
从分析东北国企改制的特殊背景入手,明确了改制后的公司与《公司法》所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股东没有真实出资;“退股”不等于“抽逃出资”。并在此基础上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退股”行为的性质及效力进行了探讨,个别股东退股后应变更股东名册,而工商登记事项的变更仅起公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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