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案件中“一对一”证据的审查与运用
2012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在审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发现经济类的贿赂案件居多。而这一类的案件特点是:行贿人和受贿人均是建立在谋取不正当利益动机的基础上,双方为满足自己的需求而达成一致的违纪违法活动。这种违纪行为隐蔽性和反调查意识极强,大多都是“一对一”的证据。所谓“一对一”证据,是指行贿人或受贿人一方承认违纪违法行为,另一方全部或部分否认违纪违法行为的表现。这常常使案件的事实处于既不能肯定又不能否定的僵持状态,对于证实其违纪违法行为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如果简单地将“一对一”证言的事实全部予以肯定或否定,会出现错案或放纵违纪违法者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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