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避风港原则”的滥用现象
2016
面对网络信息传播在互联网时代发挥的独特作用,我国在吸取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经验基础上重新定义了“避风港原则”。避风港原则给予特殊条件下网络服务提供商一定宽容,但仍有一些滥用避风港原则的现象出现。本文以2014年搜狐起诉今日头条为例进行分析,并对避风港原则中“明知”或“应知”和“通知”的形式表达顾虑,希望避风港原则能在相关机构逐步积累经验的过程中被逐渐完善,减少侵害版权行为,积极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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