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保险部门“两项职能”归属问题之我见

1997 
一、“两项职能”归属问题的起因所谓“两项职能”,是指与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相配套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权”和与工伤事故的鉴定、工伤待遇的核发工作相配套的“劳动能力鉴定权”(以下简称“两项职能”).所谓归属问题,就是这两项工作职能应该由劳动部门来承担和执行,还是应该由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来承担和执行?这需要追朔到“社会保险管理局”成立前后,这“两项职能”的功能作用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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