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大监督”体系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作用

2014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凸显了这一重要导向,把“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写入了总则,并在有关环节作出了制度安排,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加强对包括党内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在内的“大监督”体系的探索。在具体工作中,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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