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盗还要为公路规费“埋单”吗

2005 
车丢了,本来损失就不小,还要为公路规费"埋单",岂不是"赔了夫人义折兵"?如果不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办理缴费终止手续,这种事情就无法避免.2004年12月底,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公路稽征所接到诏安县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申请,要求咨询诏安稽征所对该县该公司出具了被盗车辆受理通知书,但是该公司并没有向诏安稽征所中报该车停征公路规费事宜,该车自2003年3月份起漏欠公路规费.2003年6月底,诏安稽征所做出了诏稽征[2003]0610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并通过双挂号邮寄送达了该决定书,金马公司未予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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