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道德理论的层次结构:以义促利——与陈晓平教授、罗伟玲博士商榷

2014 
陈晓平教授、罗伟玲博士在《试论道德理论的层次结构——兼论儒家伦理与西方伦理之比较》一文中关于儒家伦理的表述前后有矛盾,以情感主义道义论概括儒家伦理和以情感主义功利论概括休谟、斯密也有失偏颇,因此,该文通过“四大道德学派”之间的相互比较说明的道德理论的层次结构以及通过“中西伦理再比较”(以儒家伦理代表中国伦理)得出的中西方伦理之间呈现“互补格局”的结论,也有失误。事实上,道德理论的总原则是以义致利或以义促利,道德理论层次结构应为情感主义以义致利论→理性主义道义论→功利论。该文概括的“道德哲学的四大分野即理性主义、情感主义、功利论、道义论”,应该被浓缩为儒家、休谟、斯密代表的情感主义以义致利论,康德代表的理性主义道义论和边沁、密尔代表的最大幸福派功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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