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關係下非營利組織與地方政府夥伴關係的探討—以長照2.0巷弄長照站為例

2019 
巷弄長照站為長照2.0社區整體照顧模式中新穎的制度設計,尤其2018年希冀透過簽訂「特約契約」,以「重新定位」與民間長照服務單位的合作關係,顯示在方案補助計畫與特約制下的巷弄站,契約已成為公私協力的重要媒介。本文旨在聚焦契約關係下,非營利組織的參與能量如何,即探究哪些規範可促進參與誘因,抑或消耗服務量能,進而影響協力動態中共享的動機等,並以夥伴關係角度評估其協力成果與維持夥伴關係的關鍵考量。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採強度抽樣,依「資源布建數」、「服務涵蓋率」與「給付支付審核撥付費率」等標準,選擇整體表現良好的桃園市與臺南市為研究地區,並與公部門、民間單位共計13位受訪者進行訪談,以瞭解第一線執行者於2018年的推行經驗。 研究結果發現,在共享的願景下,參與者呈現偏好的目標與手段皆略有不同的對立模式。經互動磨合後,在政府同樣嚴格控制財務與法規的情況下,就彼此溝通與接觸程度來說,雖然解決反饋問題的成效有其限制,但溝通往來日趨密切。在協力過程中,地方政府與民間單位實則也不斷調整雙方的任務與期望,就民間單位而言,滾動式修正決策儘管沒有達到十全十美,其實多也願意配合公部門,也取得一定程度的合作默契。惟目前契約提供較薄弱的參與誘因,尤其「補助項目與額度不足」、「未建立暫付機制」與「核銷繁瑣」為未產生誘因相容之處;然而地方政府在平衡「契約彈性」與「監督服務品質」方面,則有利於尚在起步階段的單位投入,也一定程度反映正式與非正式契約的互補有益於夥伴關係鞏固。最後,「資金因素」確實為維持長期夥伴關係的重要誘因,但僅依賴物質誘因無法造成協力的良性循環,或促使非營利組織更高水平的投入,尚要將非物質資源因素的「減少政策修正幅度」、「服務的心態與使命」等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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