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事由细化之我见——对《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四条的评析

2008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主要就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制度和执行制度进行了很大的修改。其中对于再审制度的修改最多,而这里面对申请再审的事由的细化堪称这次修订民事诉讼法的重点。但是,修改之后的再审事由是不是就真如有的媒体所渲染的那样已经完善到了无懈可击,就已经对当事人“申诉难”这一顽疾有一个很好的解决呢?笔者就修改之后的当事人再审申请的事由作一个自己粗浅的认识与评析。
    • Correction
    • Source
    • Cite
    • Save
    • Machine Reading By IdeaReader
    0
    References
    0
    Citations
    NaN
    KQ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