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税的征管方法:以票为据 两地分管

1992 
按现行税法规定,应税水产品,交售给国营、集体、外商投资收购单位的,出售者免交产品税或工商统一税,税款,由国营、集体、外商投资收购单位交纳;销售给使用单位(指购入后不是用于生产,而是直接使用和消费的单位)和个人的,由出售者以实际销售收入交纳销售环节的产品税或工商统一税。本规定在具体征管中存在以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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