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检察院连续三届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2014
近日,山西省文明委对2012-2013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进行了表彰,柳林县人民检察院被授予“文明单位标兵”称号,至此,该院已连续三届获此殊荣。 近年来,柳林县人民检察院在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努力进取,不断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尤其是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投入了较大的人力、物力,相关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仪容仪表更加注重;办公条件得到改善,楼内环境整洁,院内绿化优美;逢重大节日,举办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活跃机关气氛;成立了理论研究小组、演讲团队、学雷锋小组等促进年轻干警综合能力的提高;成立院篮球队、乒乓球队等参加县教体局及政法系统举办的比赛等;所有这些工作的开展及活动的举行,为全院整体工作的进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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