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中的权利保障问题(笔谈)——在城乡土地一体化利用中须践行财产权和民主理念

2012 
中国城乡建设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需要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这在客观上要求我们处理好土地利用与土地权利保护、土地利用与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土地征收与土地补偿、城市化与农民的市民化之间的关系。其实,城乡建设一体化的本质,是要打破传统城乡二元结构的经济基础,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农村与城市的平等地位。从这种意义上讲,城乡建设一体化过程也是一个城乡权利平等化的过程。但是,在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进程中的权利冲突现象时有发生。为了进一步推进中国城乡建设一体化的进程,促进城乡土地一体化利用进程中的权利保障,维护权利和谐,本刊特开设“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中的权利保障问题”笔谈,邀请了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城乡建设用地管理”课题组的专家学者,围绕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中的权利保障问题,进行了多视角、全方位的分析研讨。参与笔谈的专家学者,从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角度,就城乡土地一体化利用中确立和践行财产权和民主理念、农民土地权益维护的法律设计、按市场方式确定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确保失地农民适当生活水准权的实现、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探讨。这对于解决城乡建设用地一体化进程中的权利冲突,促进权利和谐,推进城乡土地一体化利用的科学性,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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