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必重罚——《刑法修正案(六)》加重事故责任人刑罚

2006 
依法惩处事故责任人是法律保障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安全生产法》规定了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35种,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由国家司法机关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决定。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规定必须协调一致、相互衔接,共同构建法律的统一性和完备性。《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只有在《刑法》分则中找到相应的、明确的规定才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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