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立法之法理与制度的框架分析——写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前

201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诸多的创新与突破,但疏漏与欠缺也同样明显,颇值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立法之借鉴与修正;就立法论而言,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于立法模式上应专门性立法,即制定《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立法取向上应以“土地中心主义”为主线索,展开文本规范体系的设计;立法视野上应对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配置模式一体规制;立法内容上应以土地利用权取代集体土地所有权作为征收补偿规范体系构建的核心;立法配套上应构建土地资源增值利益社会公平分享调节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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