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犯普遍处罚原则的困境与突围——《刑法》第22条的解读与重构

2011 
《刑法》第22条赋予预备行为以刑事可罚性,并规定了预备犯普遍处罚原则。这一规定存在正当性、必要性、操作性与实效性等方面的诸多问题。我国司法通过刑事政策、但书规定、目的论限缩解释以及刑事证明、罪疑从无等路径,对普遍处罚原则予以救济和限缩,基本实现了预备犯例外处罚的实践理性。但是,突破预备犯普遍处罚原则困境的根本之道仍在立法重构,即预备犯的刑法规制应实现从普遍处罚到例外处罚、从总则规范到分则规范、从形式预备犯到实质预备犯的模式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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