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之“原罪”洗涤及合理社会定位

2013 
封建人治社会形成的民间法律代理人士“原罪”偏见,对当代律师阶层遗毒甚深。中国律师“原罪”获得洗涤的程度,客观方面主要取决于社会经济条件的成熟程度,权利保障、权力制约、宪法监督和审判独立的实现程度;主观方面则有赖于公权力组织对律师职业的合理评价和律师自身职业道德、执业能力的普遍提高。律师可视为必要的“恶”,他们从消极方面推动中国法制的完善,增进社会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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