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辐射污染法律风险及其防范——由两起“胜诉”案例引发的思考

2013 
电磁辐射污染是近几年电网建设中的前沿法律风险。至今.电磁辐射污染诉讼中均以原告败诉、供用电单位胜诉而告终。究其理由,一是对于电磁辐射标准的适用,法院采用了对被告(即供用电企业)较有利的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二是对于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承担对于“损害”的举证责任。这明显与现行法律相违背。因此,电网企业安于胜诉现状是短视的,应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以防范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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