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避风港”规则的效力
2013
我国《条例》第22条“避风港”规则不是“归责条件”也不是“豁免条件”,而是帮助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在满足《条例》第22条规定的五项条件下,免除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在主观认知状态为“应知”情况下帮助侵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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