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避风港”规则的效力

2013 
我国《条例》第22条“避风港”规则不是“归责条件”也不是“豁免条件”,而是帮助侵权责任的抗辩理由。在满足《条例》第22条规定的五项条件下,免除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在主观认知状态为“应知”情况下帮助侵权的赔偿责任。
    • Correction
    • Source
    • Cite
    • Save
    • Machine Reading By IdeaReader
    0
    References
    0
    Citations
    NaN
    KQ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