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實踐轉型正義脈絡之「真相知情權」-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政治檔案條例為中心

2020 
經歷人權侵害與壓迫之後威權統治國家,往往會透過轉型正義各項機制來清理前政權之威權遺緒,臺灣自解嚴後亦於九〇年代陸續進行了金錢彌補、頒發回復名譽證書與其他積極紀念性措施。然而,作為實踐轉型正義各項機制最為根本之前提要件—真相探求,卻普遍不受到臺灣歷代執政者重視,縱使官方曾就二二八事件作成真相調查報告,亦遭致「只有成千上萬個被害者,卻沒有任何一個加害者」之批評,更未見針對白色恐怖進行整體性之真相調查,因而呈現出真相不足,甚至是缺席之轉型正義圖像。   無獨有偶,類似情形也發生在其他曾遭受大規模且系統性人權侵害之國家,國際性與區域性人權組織亦開始就此現象進行一系列討論,對於過往人權侵害歷史之真相探求因而成為了一法律上權利,並自國際人道法之「真相權」擴展至國際人權法領域之「真相知情權」,各國也在各異背景脈絡下開展出多元機制加以實踐。其中,兩德統一後以調查委員會與《史塔西文件法》來「超克過去」,探尋歷史真相;而與臺灣近年來因《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制定所成立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及《政治檔案條例》之立法形成了有趣比較。   從而,本文將以「真相知情權」作為探討核心,分析為何臺灣過往進行轉型正義工程時缺乏了釐清真相之步驟,並從比較法觀點介紹真相知情權之起源與內涵,最後回歸本國法,試圖建構真相知情權於我國憲法之基礎,並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與《政治檔案條例》檢視真相知情權如何被具體實踐;另外,本篇論文之部分內容亦將會透過向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同仁進行之訪談加以完成,藉此拓展分析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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