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知府選任的空間與量化分析-以政區分等、《縉紳錄》數據庫為中心

2020 
知府在清代地方行政體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其選任方式及空間差異是觀察清王朝政治治理方式的絕佳窗口。依據新考訂的清代府的缺分、等第資料,對其進行量化統計和GIS分析,可以看出交通、政務、賦稅、治安等幾項主要指標的空間分布差異,進而依據這些指標確定知府選任權:歸皇帝簡放的請旨缺、歸吏部銓選的部選缺與歸督撫調任的題調缺。請旨缺佔了48.3%,基本分布在全國最重要區域;題調缺佔26.1%,原主要分布於雲貴桂湘等苗疆分布區,後漸包括內地省區交界等特殊地區,晚清新設省區的府則幾乎全部定為題調缺;部選缺佔25.6%,多位於內地省區邊緣。這一空間分布大體匹配中國各區域治理難度,但也存在對西南邊疆差異化對待、忽略海疆府份缺分的及時更改、資格固化等問題。缺分分布與知府選任關係密切,通過對目前已建設的《縉紳錄》數據庫1833-1912年段,從近300萬條職官數據中提取,共得到37,752條、3,403人的知府數據。利用STATA進行分類、匯總、關聯、追蹤等技術處理,可以看出知府旗漢比例、籍貫分布特別是湖南籍知府在晚清的上升態勢,為理解晚清乃至民國以降中國政治版圖變遷提供新的數據基礎。知府來源於京官系統比例約61.9%,地方系統約35.8%,京官外放遠大於地方晉升的模式無疑對州縣官的激勵帶來消極影響。知府晉升概率達21%,其中與缺分關係密切,最要缺所在的知府,升遷比例達26.3%,要缺所在的知府,升遷比例為23.5%,特別是省會所在的首府,更高達40.5%。清代知府選任權力分配及各類制度變異背後,體現著中央與地方圍繞地方重要官員任免權的角力,由於清代官僚體系「治官之官多、治民之官少」的固有弊端,以及知府一級選任中京官外放比例遠高於地方晉升的結構所限,清代地方治理在「府」一級出現一定程度「上下不通」的局面。晚清督撫權力的增大及委署知府的普遍實施無疑是對這一弊端的調整與補救,但又將帶來新的權力失衡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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