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宪法的规范、现实与历史

2015 
政治宪法学与规范宪法学是两种不同的宪法(史)学的研究范式,但它们其实有着共同的价值目标:立宪主义,故不妨将它们称作"两种范式,一个目标"。作为两种不同的研究范式,它们有着迥异的方法论基础,规范宪法学以超验的"人格主义"作为价值前提,在其他方面则恪守法教义学的基本方法。而政治宪法学则认为宪法的规范效力不来自于法律体系自身,因为法律并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封闭体系,规范生成于现实,而现实则生成于历史。换言之,政治宪法学认为,只有回归于"早期现代"的宪制发生学,才能真正地理解宪法规范,并赋予其以"规范主义"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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