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善、因袭与实用:科研诚信案件查处规范制定的价值准则

2020 
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范一般由不同学科背景的体制内外的主体共同参与制定。以极化视角观之,科技哲学、伦理学、政策学等领域学者以及科技专家是道德引领者,关注国际科研诚信前沿做法,冀望于道德宣传、教育及科学戒律,引导相关主体树立实事求是、为民造福、规范严谨的科研观。至善是其主要价值准则,自然法学是其主要立法哲学。法学学者和法律实践工作者是既有规范的坚守者,习惯于遵循上位阶规范,通过合法规则规制相关主体的行为。因袭法定规则与秩序是其优位价值判断,分析实证主义是其主要立法哲学。科研诚信管理者是拟定规范的实际适用者,有着丰富的科研失信行为查处经验,热衷于趋利避害的实际操作,通过限定主体职责,设定可行的控制与应对措施,对相关主体开展有效监管,注重规范的实用性。现实主义是其主要立法哲学。应当统合兼顾至善、因袭与实用的价值准则,制定具有整体性品质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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