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做好“先照后证”试点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2015
最近,四川省安监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4]42号)要求,印发了《关于做好我省“先照后证”试点地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14]108号),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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