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与法治观的转向——以“国家—社会”框架为基点的分析
2012
20世纪90年代以来市民社会理论在中国法学研究领域日益彰显出其重要性,并形成了市民社会法治观。然而,很多中国法学研究者对于市民社会理论和"国家—社会"框架的运用是在承认西方现代性图式的基本假设的前提下进行的,这些研究处于缺乏反思性意识的建构过程中。经由反思可以发现,市民社会法治观存在着自身的矛盾,这种法治观预设了西方实现现代化和法治道路的普遍有效性,忽略了西方市民社会和现代化道路的具体现实情境与中国的根本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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