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优势、差异化选择与对抗性利益关系——长三角区域制造业梯度升级战略
2010
产业高度同构和发展战略高度雷同造成了长三角次区域之间激烈的对抗性利益关系,不仅延滞了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由主观建构向内生驱动的转变,而且阻碍了区域内产业升级步伐。然而,实证分析表明,这种对抗性利益关系可以通过次区域基于比较优势的产业选择得到有效解决,不仅如此,基于比较优势的产业选择还可以通过次区域之间的产业转移,促进优势产业的不断集聚,从而推动次区域实现产业间升级。在此基础上,次区域通过改良技术、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以及产品的差异化选择实现产业内升级。次区域之间自发实施基于比较优势的产业转移和集聚,关键在于构建产业转移的利益互补机制和区域一体化的利益共享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突破集权体制下狭隘的地方利益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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