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司法如何面对国企转制中的资本“原罪”问题

2009 
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不少原国企厂长、经理成了改制后企业的大股东,然而他们购买股权的"第一桶金"的来源并不合法。一些原国企厂长、经理一边因腐败而坐牢,一边却享受着用腐败款投资入股所带来的巨额分红。这样的结果令公众愤愤不平。面对国企转制过程中的这种资本"原罪",国家政策、司法者的价值立场应如何确立?用违法、犯罪所得购买的股权是否有效芽其股权收益是否属于违法所得?应否予以追缴?本期疑案精解由本刊和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邀请专家学者,对刑事司法如何面对国企转制中的资本"原罪"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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