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非遗“佛山彩灯”的“生产性保护”研究

2013 
作为国家级非遗的佛山彩灯在明清时期成行成市,积淀了因商而生、倚商而承的产销传统,但因近代商业生态的破坏而式微。1956年以后,佛山彩灯被纳入企业集体生产,其艺人谱系得以建构,扎作技艺得到传承;并以市场为主导,应时应需而变衍生了新功能、新形式。这种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实现彩灯传承的方式,正是非遗“生产性保护”实践模式。因存在艺人队伍断层、本土市场不足、产业化风险等原因,彩灯传承遭遇诸多危机,亟待认真审视与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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