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率违约理论述评——拿来、批判或是选择性吸收?
2008
效率违约理论源于霍姆斯法官的“契约选择”理论,波斯纳法官在此基础上创造出“有效率的违约”理论,后有学者正式命名为“效率违约”并得以进一步发展。该理论以科斯定理和帕雷托优势理论为基础,以社会财富最大化为价值取向。该理论的基本适用条件包括:赔偿损失具有与实际履行相当的救济效果;赔偿损失主要是对期待利益的赔偿并具有可预见性。效率违约理论自提出就遭到激烈的批判,该理论介绍到我国为时20年,赞成和反对者皆有,后者占据影响优势。该理论在我国并非一无用处,合同法完全可以吸纳其合理之处,用以完善违约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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