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两高”与国务院部委联合发文的思考
2014
我国的立法体制和法律解释体制建立在司法权与行政权异质的权力属性及两种权力各自拥有相对独立的权限范围之基础上。实践中两高与国务院部委联合制发具有规范性内容文件的做法,混淆了权力界限,于法无据,不利于国家法治建设。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象,使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机关关系回归宪法轨道,首先需要摒除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以实现后体系时代有效实施法律的法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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