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后刑事拘留适用的基本情况、变化及完善——基于东、中、西部三个基层法院判决样本的实证研究

2015 
通过对东、中、西部三个不同基层法院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公开的判决书中被告人基本情况的统计与分析得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前后刑事拘留均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适用率最高的强制措施,但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对特殊类型案件的处理方式及各地人口结构的差异造成刑拘的适用率存在一定差异;在同一地区,刑拘适用率因案而异;所涉犯罪的严重性、某类案件的发案频率及办案人员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方式等五个因素对刑拘的适用率具有影响;刑拘的到案功能较弱,刑拘前采用传唤、拘传等措施成为常态;获得相对充裕的侦查取证时间是刑拘的主要目的;刑拘后,逮捕和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变更的主要方式.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延长刑拘期间的现象仍然突出,但犯罪嫌疑人因刑拘被剥夺人身自由的时间呈缩短趋势;刑拘转捕率有所下降,取保候审的比例相对上升.刑拘适用情况的这些变化表明我国公安机关刑事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一定的积极成果,刑事司法领域对人身自由的程序保障得到了实质性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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