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共益权平等:公司法的基础权利——兼论股权分置与公司治理

2005 
源于所有制的差异,中国的资本市场形成了一种制度安排的股权二元结构.这种安排与资本市场固有的属性是不相容的,它背离了同股同权的基本原则,亦与公司法关于股东共益权的平等理念相去甚远.由此引起中国上市公司为解决股权分置而采取相应的措施.股权分置的局面对公司治理有很大的消极影响,尤其是对治理中的控制权市场的形成,对股权平等原则的滥用等.解决股权分置,则能较好地达到公司治理的目的.在解决股权分置过程中仍应关注包括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及二级市场的操纵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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