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统管”、“监管”前后的会计档案工作

2002 
根据辽宁省财政局关于实施县区行政事业经费财政统管的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沈阳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深化农经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障我们新城子区农村社会长期稳定,经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衽行政事业经费财政统管,村财乡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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