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保障中的“组织失败”与“路径依赖”——对于“运动式治理”的法律社会学考察

2016 
从合法性生产的视角出发,可以勾勒出一套以“合法性生产绩效最大化”为中心,以政治结构因素和制度能力因素为基本点的权利保障思路。基于此思路,运动式治理现象可以被理解成是“能动型国家”在追求“合法性生产绩效最大化”目标的过程中,为了应对科层体制的“组织失败”、弥补常规化保障方式的功能缺陷,而不得不采用的一种动员型权利保障方式。经由“功能互补”层面的静态分析与“相互转化”层面的动态分析可知,运动式治理模式可以有效为“不特定群体”提供“应急型保障”和为“特定群体”提供“目标指向型保障”,具有实体正义、实质合理性等优点,典型地体现出了“政治吸纳行政”的权利保障逻辑。与此同时,由于继承了“行政型国家”中“斗争式运动”的制度遗产,现有的运动式治理模式极易产生“路径依赖”而成为一种常态化机制,甚至会破坏常规化保障的有效运行。因此,如何打破“常规化保障运动化与动员型保障常规化”间的二元悖论,将是未来建设“立法型国家”亟需面对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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