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与环境行政的新发展

2015 
现阶段大气污染总体上属于工业化与城市化共同造成的复合型大气污染,而非单纯的工业化所致,具有成因的复杂性、影响的广泛性以及后果的不确定性等特征。复合型大气污染的防治需要加强专家在行政活动中的作用,加强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推进跨区域协调以及鼓励公众参与。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这些方面已经有了一定的突破,未来需要进一步以政策性、综合性和正当性为基本标准完善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从普遍趋势上来看,环境行政需要向风险行政、系统行政和参与行政发展,以适应新阶段污染防治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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