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设“八个严禁”做为政法队伍建设“高压线”

2009 
今年4月,为树立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吉林省委政法委出台了《吉林省政法干警“八个严禁”》。 “八个严禁”包括: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严禁利用职务违规干预案件办理,或者说情摆事、泄露案件机密;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严禁有警不接、刑讯逼供,打骂体罚罪犯、犯罪嫌疑人和当事人;严禁在企业人股或兼职取酬,
    • Correction
    • Source
    • Cite
    • Save
    • Machine Reading By IdeaReader
    0
    References
    0
    Citations
    NaN
    KQ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