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之量刑思辯-以大陸山東「電腦法官(量刑)」為例

2016 
刑罰的裁量一向被視為對犯罪行為之反應結果,2004年山東淄川區法院創造了一套電腦量刑系統,藉以防堵法官自由心證的不公正;亦即,法官在審判「刑事案件」時,只需將被告的犯罪情節輸入電腦,輕點滑鼠,電腦就會根據相關法律條文,對該被告進行適當量刑。但仍有毀譽參半的聲浪出現,而且有「弊多於利」的思辯,美國早在1970年代,提倡量刑改革運動-將量刑「公式化」,並一致通過「量刑改革法」(Sentencing Reform Act),雖然與電腦法官(量刑)之型態類似,但最大差別在於:電腦法官是「機械」審判人類,美國量刑改革還是「人類」審判人類;畢竟,在科技普及的世代下,電腦量刑固然是項創舉,但畢竟是人類製造出來的衍生物,即便故障,也是透由人類修繕,在處理涉及人民權利事務及人身自由保障時,恐怕人腦還是比電腦較為周延,並符合刑事政策上所謂因人而異之「個別化」之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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