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责任,也是权利,更是支持 中山:地方立法探索环保工作新机制

2016 
"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组织实施本条例。"——《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市人民政府建立水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水环境保护的下列重大事项。"——《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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