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路径选择及评析——以我国《刑法》第383条第3款为例
2016
酌定量刑情节对于量刑的影响既普遍又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第383条第3款将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的尝试值得肯定,但这种制度创新又带来类罪之间、总则与分则之间关于量刑情节规定的失衡。未来我国刑法立法和司法实践必须面对酌定量刑情节法定化和规范适用的问题,应在刑法总则中实现酌定量刑情节的法定化,对法定量刑情节进行分层处理,明确量刑的考量因素,同时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规范酌定量刑情节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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