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民法草案》的体系结构

2004 
的体系结构,认为该在体系结构上有两个方面的进步:一是在总则编设专章规定"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具有一定体系价值;二是将"人格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排列在一起,初步体现了对人身关系进行统一法律调整的要求.同时又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未设"债"之专编规定传统债法总则的内容;二是仅对、现有单行民事法律和作了简单拼凑,各编的内容未加协调与整合,存在诸多不该发生的逻辑错误.在评析体系结构之基础上,文章提出了改进总体结构的方案,认为我国民法典之编纂应采总则、人、财产三分法之总体结构,在编制上可设"总则"、"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物权"、"债"、"合同"、"侵权责任"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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