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法治政府的角色意识——以言论自由中的政府为对象

2007 
短信引发的矛盾冲突实质上是言论自由与政府的冲突。基于政府是公民言论自由的当然对象,政府是公民言论自由的义务主体之一,政府自觉促使公民自觉的实现,自觉是法治政府的素质要求等等原因,“自觉”可谓是法治政府的必须,是尊重和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必要。自觉是宽容、自省、自理和积极指引。在责任感的驱使和规则的约束下,政府应自觉承认言论自由存在的意义,自觉克制敌视和恐惧心理,鼓励言论竞争取代压制言论自由,自觉地处理好政府与政府官员、官员私欲与公民权利的关系,自觉为言论自由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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