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阴合同”不具法律效力
2006
某投资公司对所拥有的上海市某外建设项目基础工程进行招标。A建筑公司发挥自身实力,凭借在业界的成绩和多年的建筑经验,经过实地考察,精心编写标书,一举中标成本,中标后,A建筑公司替发包方该投资公司垫付了应由该投资公司支付的中标交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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