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民国时期景德镇陶瓷业社会民间管理——基于《景德镇新安书院契录》的考察
2014
晚清民国时期是景德镇陶瓷发展史上的重要时期。在经历了康雍乾三朝的鼎盛繁荣后,景德镇瓷业在这一时期开始走向衰退。瓷业的兴衰与其成长环境息息相关,本文围绕《景德镇新安书院契录》,结合其它资料,从社会管理方面考察这一重要过渡时期景德镇的瓷业环境,得出以下结论:1.先问亲邻制虽在清代国家法规中被明确否定,但在《契录》收录的大多数房地契中仍有体现,反映出这一民间法规强大的生命力。这一民间法规不仅体现在房地交易中,瓷业管理中也是如此。陶瓷行业的行规作为一种民间法规,规范着瓷业生产乃至地方社会秩序。2.根据《契录》的记载,中人是契约发生效力的必备要件之一,这其实是传统社会二元化管理体制的具体体现。这一时期的景德镇,行帮商会等民间组织不仅控制着瓷业生产,其势力也渗透在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中。行帮商会与上述的行规分别在组织层面、制度层面上操控着景德镇的瓷业以及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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