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监督制度“稻草人”现象——一个制度协调理论架构

2013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力量,为了保证国有企业的健康有效运行,在相关部门的推动下,一系列的国有企业监督制度已建立。但已有文献的研究表明,监督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出现了国有企业监督制度的“稻草人”现象。实际上,制度由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和实施机制构成,正式规则提供了一个意愿制度供给,而正式规则的执行才能产生实际制度供给,而制度的执行状况又是由非正式规则、正式规则和执行机制之间的协调决定的。国有企业外部监督制度是基于外部相关党政部门的意愿,体现这些相关部门的监督意愿,是一种强制性制度供给。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是在外部相关党政部门的要求下才建立起来的,体现的也是外部相关党政部门的监督意愿。总体来说,国有企业监督制度体现的是外部相关党政部门的监督意愿,是强制性制度供给。国有企业不缺乏监督制度,强化国有企业监督不能从增加监督制度这个角度来考虑。更重要的是要建立监督制度的实施机制,而建立这种实施机制的主要路径是改变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成本收益,使得执行监督制度成为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都是有益的;同时,使得执行制度的个体成本收益与社会成本收益实现方向一致。通过这种改变,使得执行制度者得益,而不执行制度者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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