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用假发票报销学费 构成贪污罪还是诈骗罪——关键看是“利用职务之便”还是“利用工作之便”

2010 
最近,笔者看到这样一则报道:某区某镇政府公务员王某,1997年受政府安排到重庆某大学脱产学习,学制3年。按照相关规定,只要王某学习期满后取得毕业证书,可以凭发票到单位报销学费。由于王某学习中“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虽然在临近考试时抱了几天“佛脚”,结果成绩依然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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